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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二胎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0 08:58作者:大显助孕合作社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现象加重,前几年我们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可以发现我国自然出生率依然自处于下滑的趋势,为此国家推出了生育补助的新政策,很多城市也都做出了相应的政策鼓励。那么,辽宁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2022二胎政策

自全国二胎政策全面开放以来,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

生育应该有计划,但这个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适当放宽农村地区生第二个孩子的条件,到2013年通过全面二胎政策,再到如今的三胎政策推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动态调整。

广西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上便是关于“广西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说明,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若大家对上述政策问题仍存有疑问,可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咨询。

重庆2020年二胎生育政策

据腾讯新闻报道:2016年3月31日,重庆二孩新政落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通过人大审议,将于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详细规定请见下文:

生育条件

在生育调节上,新条例直接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如果遇到下面这两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允许三孩的条件)

一是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是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生育规定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

一是再婚前双方合计只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产假规定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也就是说,重庆产假的基本量,就有128天。

基本量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产假工资规定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护理假规定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婚假规定

新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相关规定。替而代之的是,统一为这句表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独生子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此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是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是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多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综上便是关于“重庆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及二胎政策”的说明,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同时也希望大家跟着国家的脚步走,这样才能共进退,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能有效缓解社会逐渐走向老龄化趋势。

上海市2020年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上述便是关于“2020年最新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及“上海2020年二胎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若大家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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